参展补贴

一、政策来源:

 

“中小开”,全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称"参展补贴"。 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的一部分,是国家为推行“走出去”战略计划而面向中小企业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促使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赴外参加展会,拓展国际市场。让企业去国外参加展会时,可以享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 

“中小开”补贴,以前包含“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也就是说国家财政部补贴一部分,当地省市商务厅补贴一部分,所以是两份补贴。后来”中小开“取消了国家的补贴,把钱下拨到地方省市商务部门了。所以现在”中小开“补贴就等于从地方省市商务部门申请补贴。

 

 国外展会补贴的用途

 

展会补贴主要是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支持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以及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其中,对面向一带一路、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的机电和高新科技产品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国外展会补贴的金额限度

 

一般情况下,展会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但是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优先支持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适当提高至70%,有的项目甚至补贴100%。

 

国外展会补贴的申报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及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且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注:2015年部分省市要求6500万美元以下,部分省市在4500万美元以下,具体以当地商务局通知文件为准)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税管理、外汇管理以及海关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并且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与计划的企业。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重点省市补贴详情

 

北京市

 境外展览会:展位费补贴50%-70%,最高限额30000元/展位。

人员费用(境外市场考察):补贴50%-70%。补贴交通费、生活补助等。

 

 

天津市

 补贴支持金额:每个标准展位支持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2万元。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给予优先支持,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70%,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2.8万元。

 

 

上海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15000 。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展位费的20%,最高限额3000。

 

 

广东省(深圳除外)

 1.展位费,前两个展位补贴100%

(1)东盟、南亚、中亚、南太岛国、北美、拉美、欧洲、非洲:支持补贴最高限额40000元/展位;

(2)其他市场:补贴最高限额20000元/展位

2.人员费补贴无。

 

 

深圳

 1.展位费

(1)传统市场:50%

(2)新兴市场:70%

2.人员费

(1)传统市场:50%

(2)新兴市场:70%

 

 

江苏省

 1.展位费

支持标准:20000元/展位,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0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上限40000元。

2.人员费(国际市场考察)

支持比例:50%;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3.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增加10000元,最多不超过三个展位。

4.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比例给予支持。

5.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6.大型展品特指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

 

 

浙江省

 1)境外重点类货物贸易展会单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展会资助金额一致。

 2)重点类服务贸易展会经确认的为宣传浙江整体形象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的会议注册费(报名费、参会费)给予100%资助;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无展位费的资助人员费)给予50-70%资助(人员费每家企业最多资助两人,按有关规定资助),单个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的展位费最高资助不超过15万元。

3)商贸流通展会根据年度商贸流通展会支持政策,视情况给予支持。

4)一般类货物贸易展会给予展位费50%以下(含50%)的资助,单个展位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一般类货物贸易展会给予展位费50%以下(含50%)的资助,单个展位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福建省(厦门除外)

 省级外经贸展会扶持资金并入使用,对同一展会执行“一次申报,一次拨付”。对参加境外各类商品展的展位费按照第一个展位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展位减半补助,从第三个展位开始按照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一展位支持的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获取展位费补助的上限为50万元。

 每9平米展位补助50%展位费(每个展位补助上限不超过15000元),最多补助3个展台。具体金额会因各地区商务局执行的偏差而略有差异。

 

 

厦门市

 根据我市2016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政策相关规定,2016年我市拟举办2-3场海外专项推广活动,以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冠名,选点侧重于“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及香港,商品类别主要为电子产品类、建材类、纺织服装类、佛事用品类等,以厦门整体形象在目标市场进行推介。

(一)展位费、展品运费及人员费补助

展位费、人员费用按举办国家或地区展位标准补助,但不限展位数,人员费用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展品运费按50%的标准扶持。企业参加专项推广活动获得补助资金不计入当年封顶额度。

(二)公共费用支出

专项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由市财政扶持,3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5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40万元,8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一带一路”重点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

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巴西、智利、墨西哥、俄罗斯、波兰、南非、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朗、印度

 

 

河北省

 1.展位费

补贴比例:50%-70%,上限30000元/展位。

重点项目:100%补贴。

2.人员费

交通费、生活补助:50%。(补贴6天,补贴不超过2人)

 

 

江西省

 (1)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100%资金支持;

(2)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公共布展费用(只限团体项目)给予7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对企业的境外市场考察费用(仅指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比例为70%,最多2人。

 

 

湖南省

 (一)境外展览会。支持团体或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3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5000元,最多支持三个展位即60000元。团体公共布展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支持3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支持金额增加1500元,公共布展费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吉林省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个标准展位支持3万元,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3、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4、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5、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6、展会项目只支持展位费,同时申报人员费不予支持。

 

 

四川省

 境外活动的货物贸易企业展品运输费。对参加境外活动的货物贸易企业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支持,一个团组中每个参展企业的补助不超过以下限额:北美洲、南美洲2.5万元,欧洲、大洋洲2万元,非洲1.5万元,亚洲1万元。

文化贸易企业境外展演。文化贸易企业开展境外展览、演出,对实际发生的国(境)外场租费、展品或道具国际运输费、品牌推广费(宣传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支持;对人员费(不超过10人)按考察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成都市

 (1)对在境内外举办的出口自主品牌推广活动项目费用给予60%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90%支持(每个展会不超过4个标准展位)。

(3)参展人员费用按照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亚洲8000元。港澳台每人4500元给予定额支持(1个标准展位限2人,2个及以上标准展位限3人),观展不予支持。

(4)每家企业自行参加展会年度支持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辽宁省

 (一)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

1.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对参展企业当年前6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按金额高低排序)给予100%补助;超过上述展位数量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对参展企业运输机电展品发生的海运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外经贸厅举办的境外大型综合展览会,对参展企业运输展品发生的海运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

2.对中小企业参加其他境外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

(二)参加境内重点展览会项目。

对企业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内重点国际性展览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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